在商标法中,证明商标的定义是,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,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,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、原料、制造方法、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。
所以地理证明商标,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商标。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可以合理、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、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,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。
关于如何申请地理证明商标的问题。"地名+品名"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,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,因而地理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不同于普通商标,不是我们常见的商标注册流程。
申请地理证明商标需提交的申请书件有:
1.商标注册申请书(商标代理委托书);
2.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3.地理标志集体商标/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;
4.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;
5.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;
6.地理标志商品特定品质、信誉或其他特征及其与所标示地区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;
7.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(行业主管部门)出具的生产地域范围证明;
8.申请人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材料。 |